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资料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3/22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农村物流配送“小、散、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缺乏县域总体规划,而各相关行业规划之间缺少紧密衔接;二是部门间职能界面分割,管理体制条块交叉、运营主体利益多元,自然形成效益诉求发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不统一的情况,且难以在资金政策、资源资产、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统筹。因此需要制定《指导意见》来进行规范、统筹。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统筹解决农民群众出行、物流配送、寄递服务三个“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解决市场主体在融合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解决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率不高问题;三是解决农村客运、公交运力部分闲置问题。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客货邮融合发展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在融合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根据实际制定融合发展服务规范,统一业务操作流程,鼓励有关经营主体统一仓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实现集约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
二是分层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县级层面,引导邮政、快递、交通共建共用共配物流中心;乡镇层面,整合集聚乡镇物流经营主体,实现共配,坚持“多站合一”,突出乡镇物流站的中转和辐射带动作用;村级层面,坚持“一点多能”,统筹使用邮政综合服务站、村邮站等网点资源,丰富村级网点的便民服务种类,提升末端网点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推动城乡客运运力资源共享,合理规划运输网络,利用现有的城乡、镇村客运班线和农村公交线路,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发展农村物流“班线货运模式”,鼓励开展“定时、定点、定线”货运服务。鼓励邮政、快递经营主体与农村客运经营者开展合作,利用下置行李舱运输邮件快件、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随客运车辆一同进村,直接抵达村级综合服务点,降低农村物流的末端配送成本。
四是鼓励农村物流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共享对接,鼓励邮政、快递、交通等物流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等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提升农村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