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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3/22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是县域商贸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激活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现就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以下简称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快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补齐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物流资源和配送渠道共享共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着力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推进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动供销集配体系扩面提质增效。发挥面向买方(第一方)、卖方(第二方)、物流企业(第三方)提供县域乡村末端配送服务的第四方物流配送企业的主体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仓、货、车、线路、网点等资源,开展县乡村集中配送业务,培育打造江西供销集配服务品牌,构建起集约共享、开放惠民、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供销集配体系。

到2023年,全省供销集配体系联网成型,各县(市、区)建有标准化供销集配中心,乡镇供销集配站点覆盖率达100%、村级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60%以上。

到2025年,全省供销集配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村级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100%,集中配送业务涵盖城乡快递、大宗快消品、农副生鲜、农资等多种业态,县域物流配送成本明显降低、配送效率大幅提升,真正实现“一点多能、一网通用、一体融合”高效配送。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供销集配体系建设标准化。

1.培育高质量运营主体。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兴办、资产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县级供销集配运营企业,具体负责供销集配体系建设。推动供销集配运营企业与交通运输和邮政系统企业、骨干快递物流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主体联合合作,聚合各方物流资源,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服务功能、拓展配送业务,提升城乡物流集中配送能力水平。

2.打造高标准集配中心。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闲置场地、县级物流园区厂房或者新增建设用地,采取改造、划转、合作、新建等方式,打造具备快递分拣、货物仓储、寄发集配和电商运营等功能的标准化县级供销集配中心。推动集配中心整合运力、优化路线,与县域内外骨干物流网络有效衔接,畅通城乡上下行渠道。

3.布局高品质终端节点。通过改造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点和老旧资产,联合有意愿的乡镇超市、农村便利店、农村e邮、益农信息社等服务设施,制定统一管理标准、使用统一服务标识,广泛布设标准化的乡(镇)村(社区)集配站点。积极拓展集配站点服务功能,推动快递自动提货柜进村组和居民社区,提升终端站点的运营层次和水平。

(二)推进供销集配体系运营规范化。

1.汇集高聚合经营业态。聚焦农村市场需求,依法依规联合县域分散经营易聚合且聚合效能高的城乡快递、大宗快消品、农资、农产品等业态,通过共享供销集配中心仓储、分拣功能,集中开展面向终端的配送服务。实现集配经营种类逐步扩展、集配服务业态逐步丰富、集配运营效益逐步提升。

2.探索高效能运营模式。采取“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的模式,对所涉及业态进行统一规范化运营,不断优化仓储管理水平、分拣操作流程、配送路线设置和服务辐射范围,有效提高运营服务质量。推动供销集配与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等其他流通链条有机结合,促进产业优势和功能互补,增强集配服务综合效能。

3.强化高水平科技支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供销系统服务城乡物流共同配送的数据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统一的“上行揽收+下行集配+信息共享+终端寄递”的信息化系统,打通多种信息系统各自孤立、数据不连、接口不通的瓶颈,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管理,促进城乡物流数字化转型升级。

(三)推进供销集配体系服务品牌化。

1.提供高集约服务供给。通过聚合县域内各类商贸业态和物流资源,开展集中寄递服务,形成集中仓储、集中运输、集中配送、集中管理的集约化运营格局,力争降低县域乡村末端寄递成本20%以上,减少城乡商品流通和居民寄递费用15%以上,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2.实现高效率双向流通。依托覆盖县乡村的集配网络,通过信息化智能调度,实现集中寄递“运力叠加”和“运力共享”,有效缩减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耗时,不断提升城乡双向流通效率,力争县域内上行揽件入库和下行配送到户不超过12小时,让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加高效的寄递服务。

3.建立高保障追溯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管控,依托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全程记录商品入库、仓储、分拣、配送信息,建立农产品、农资、日用百货等商品的溯源体系,实现县域流通环节可追溯,防止不合格农产品通过集配渠道进入城市,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日用品通过集配渠道流入农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城乡消费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集配体系建设列入全省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由市、县(区)政府统筹规划,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跟踪指导,扎实推动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市、县(区)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将供销集配体系建设纳入相关部署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在资金扶持、建设用地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其承接各类便民公共服务项目,发挥集成效应,形成各方协同推进的政策合力。

(三)加强任务落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订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指南,推进全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运营目标任务完成。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整合资源、规划建设、组织运营等各项工作,确保供销集配体系建设落实落地。